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與地區及產品名單》及配套文件,國家質檢總局對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飼料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飼料生產企業。
境外飼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等效要求,經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
推薦材料應當包括:
(一)企業信息:企業名稱、地址、官方批準編號;
(二)注冊產品信息:注冊產品名稱、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證明:證明所推薦的企業已經主管部門批準,其產品允許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自由銷售。
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
審查不合格的,通知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補正。
審查合格的,經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協商后,國家質檢總局派出專家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飼料安全監管體系進行審查,并對申請注冊登記的企業進行抽查。對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予注冊登記,并將原因向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通報;對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薦企業,予以注冊登記,并在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上公布。
注冊登記的有效期為5年。